关注;本公司与其他大街上和网上其他办证公司不一样,本公司只办理毕业证书和英语四级,英语六级,以下是本公司办理的业务:
各学校毕业证、高中、中专、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档案材料(含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等)。
可根据客户要求办毕业证,其他证件办不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处.
办证须知
一、 申办证资格及授权签署人、专办员备案手续
(一)申办证单位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本单位公函。公函的抬头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办证处,函内写明本单位授权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的具体部门、授权签署人姓名、职务、办证员姓名等。授权签署人一般不超过3人;
2、《申办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单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申办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相应备案公章。右下方空格需加盖同《备案表》第一栏单位全称一致的公章;
3、办证外交部授予申办单位一定外事审批权的外外管函、领三办证资料函复印件;
4、专办员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二张。一张自行贴在《备案表》上,另一张随《备案表》交办证处受理组,供制作专办员证使用。
(二) 申办证单位的公函和《备案表》须经办证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未备案者,我处不受理其申办通行证及签注事宜。授权签署人、专办员如有变更,需重新出具公函和《备案表》,原《备案表》同时作废。
(三) 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办证单位的专办员前往办证处办理。其他人员或出访者本人申办、查询、催办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须凭办证单位的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二、 办证单位办理通行证及签注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证任务审批件原件或复印件(参团单位另需提供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和本单位任务确认件)。任务批件一次使用有效,其中临时出访、就读、培训事宜的有效期为3个月,常驻工作的有效期为半年。
(二)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以下简称《事项表》)。《事项表》分白表与绿表两种。临时出访(在香港或澳门一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包括多次往返港澳签注)进行一般性商贸、科教等交流活动的,填写白表,其他情况均填写绿表。
(三)办证政审批件原件或复印件。也可只在《事项表》中填
写政审件文号,不另提供批件。
(四)照片。请提供申办通行证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小二寸软光纸证件照片三张。一张自行贴在《事项表》内的<因公赴港澳事项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上,另外两张背面写上姓名,附在《事项表》上。
(五)身份证复印件。自行贴在<登记卡>上。
(六)办证办理赴港澳中资企业常驻工作所需资料、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派往香港中资企业常驻工作的需先通过我处及有关授权地方外办(港澳办,以下简称“授权外办”)征求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意见,此阶段派人单位需向办证处或授权外办提供下列资料:936B表、《有关申请来港工作事宜》表、申办函。申办函一式两份,需列明拟派人员姓名、派驻机构全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及拟在港工作年限;
2、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入境事务组在收到46个授权外办(名单附后。广东、福建常驻工作人员的申请表由两省授权外办径传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来的《有关申请来港工作事宜》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向发件外办传真一确认函,告知该组已认收申请并转香港入境事务处研处及所需时间。若未能按时收到确认函,有关授权外办应尽快与入境事务组联系;
3、我处在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复函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函传给派人单位,获准的即可来我处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派人单位另须将申办函抄报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未获入境处同意的不抄);
4、鉴于派往澳门中资企业常驻工作无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故上述申办函须在办证时提交,北京办证并抄报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人事部;
五、办证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时间
4、我处一般不办理加急件。确有紧急、特殊情况,办证单位需向办证处提交加急说明函,报办证处负责人酌定。
六、办理通行证和签注的收费标准
办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4]14号)的规定
七、办证单位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6、 办证赴港/澳访问(一次)、工作、就读、培训签注及驻港/澳签注的有效期均为三个月。已办好签注的,要在三个月内出境,否则签注失效。办证单位应根据当事人出境日期,合理安排办理证件和签注的时间。多次往返签注的有效期同签注起止日期;
7、 办证因工作需在港澳延长停留时间的,由办证单位(地方通过当地授权外办)向办证处提出书面报告,办证处将视情况通知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协助办理延期手续;
8、办证港澳中资机构常驻工作人员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在当地办理延期签注。上述人员延期的内部(指其所在单位或地方)报批手续办妥后,即可凭中央政府驻香港或澳门联络办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公署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须在签注有效期内办理,且本人须在当地。超过签注有效期,办证则只能由原申办单位送交办证处或有关授权外办重新办理派出手续;
9、因通行证丢失、资料有误等原因不能出境,办证单位
10、办证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内,我处不受理办证情况的查询。如有需要,可上网查询;
11、办证专办员要及时取回证件,以免延误当事人使用。为确保证件无误,请专办员配合,在取件时对持证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申办的签注类别等有关资料再次进行核对;
12、办证新获外事审批权的单位和相关事项有调整的办证单位要及时办理备案或重新变更《备案表》手续。
八、咨询
1、办证有关内地与港澳经贸、金融、航运、旅游、环保、教科文卫体、工青妇、社会服务、宗教、驻港澳中资机构及常驻人员等方面的事宜请与交流司联系;
2、办证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赴港澳、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区间的官方往来、军队和武警系统人员赴港澳(从事军政方面的活动和工作)、传媒、宣传等方面的事
宜请与联络司联系。
3、办证有关内地与港澳在公检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交流与
合作事宜请与法律司联系。
附件一:46个授权外办名单
附件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办证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办证处
二OO四年八月